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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的内容是从科目一依次按照顺序进行,中间不能直接的跨科目考试,前一科不及格无法进行下一科的考试和练习。每一科都有一次的补考机会,五次不过终止考试。在学习期间允许申请考试,重新申请需要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,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1天。
考试合格标准
1.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(科目一)——笔试,100分为满分,90分以上为合格。
2. 场地驾驶(科目二)——场内,实车。最低要求为80分,低于80分不合格。
3. 道路驾驶(科目三)——公路或模拟场地,实车。100分为满分,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。
4.安全文明驾驶常识(科目四)——笔试,题目以案例、图片、动画等形式为主,题型为判断题、单选和多选,共50题,100分为满分,90分为合格。
注意:原来的考试由科目一理论考试、科目二桩考、电子科目考试、科目三路考组成,后来根据公安部123号令,在路考之后还要进行一次理论考试,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,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“科目四”考试。实际的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一说。请勿在科目一答题时错答“由四个科目组成”。